(1)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长春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1500元。
(3)对家庭困难、零就业家庭、残疾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4)对参加长春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5-20万无的项目扶持资金。
(5)在长创业符合入驻“人才公寓”条件的可享受30%的租金补贴。
(6)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按照创业园所在地相关费用标准及场所使用面积,对创业实体场租费补贴50%。
(7)对高校毕业生在基层首次创业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
(8)毕业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享受一定的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