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走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
逐字逐句读,逐篇逐段悟
深入思考、融会贯通、知行合一
感悟更多蕴含在《纲要》中的深刻道理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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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要注重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出礼入狱、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这些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从中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学习借鉴,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但是,我们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搞“全盘西化”、“全面移植”。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必须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有一些人打出“宪政”牌,目的是拿“西方宪政”框住我们,用所谓“宪政”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明确,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不是其他国家的宪法。要深刻认识当代中国宪法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和水平。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国各族人民、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全面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必须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坚持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随着时代发展和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要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