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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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教学基地优秀教师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10-18 14:00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评选2022-2023学年教学基地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承担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床边教学授课任务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符合“四有”好老师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为人师表。

2.授课老师需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教学经验丰富,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注重德育培养,能按照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3.必须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1年。近2年内从事临床理论授课,2022-2023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学时。

四、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实行等额推荐,各相关学院按照“教学基地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等额推荐。

五、评选程序

1.各教学基地教师自愿申请,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并按要求准备佐证材料,上报教学基地。

2.各教学基地负责审核优秀教师人选条件,根据其表现及业绩组织评选,并将材料报送至学院。

3.各学院对基地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人选,并将材料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4.学校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予以确认。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8月28日前将“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优秀教师推荐表 ”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统一放在1个Word文档里)报送至教务处。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七、其它要求

各学院、基地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广大师生认可度高、在教学一线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推选出来。

附件:1.2022-2023学年教学基地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优秀教师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教务处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