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科研奖励制度,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学校印发了《长春中医药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长中大校办发[2018]55号),根据《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科研业绩奖励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依据:请各单位、部门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长中大校发[2018]55号)的规定,进行科研业绩奖励统计。
二、统计科研业绩奖励的期限:科研业绩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取得的成果。
三、工作程序
1、请各单位、部门及时通知教师填报科研业绩奖励申请简表(每个教师可以把多项成果填写在同一张表格上,见附件1),并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校对、汇总,填写“2018年度**学院教师科研绩效奖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注明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等以及是否受校内资助,否则不予受理)、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成果(包括标准、指南)和被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需附上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件(原件不退还,奖励后直接交图书馆典藏),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和论文检索证明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咨询报告内容和采纳证明复印件一份。
3、优秀科技人才、团队和管理团队、国家级学会下属专业各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等内容的申报由科技处直接负责,学院和教师本人不再申报,只负责后期的核对。
5、请各位老师将纸质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电子版)于7月6日前报送各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于7月20日前统一上报科技处。之后学校将对科研业绩奖励成果和奖励金额进行汇总、核定,核定结果计划于8月30日反馈至各有关单位。
6、申报材料必须录入我校科研管理系统内,否则视为无效。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教师(包括学校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人员、退休教师,以及与学校签有书面协议且有关项目、成果等明确由学校承担完成的校聘兼职人员和柔性引进人才),切实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科技处联系人:曲墨
电话:0431-86045206邮箱:qumo@qq.com
科技处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