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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经费更多用于基层和职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3-25 11:38点击量:

关于工会经费更多用于基层和职工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长春市总工会转发的《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长会办字﹝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工会长期形成的工作惯例和新常态下工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经第十届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在校工会经费使用上进一步重心下移,向基层工会与校工会文体协会下设的各协会倾斜,向关注关心职工工作、生活方面倾斜,现调整工会经费支项目出如下:  

一、提高经费使用标准的项目 

1.提高校工会文体协会下设各协会开展活动的经费。由上一年度的1万元,本年度提高到2万元。活动经费按校工会批复的各协会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 

2.基层工会开展春秋游、新年联欢、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经费不足时,校工会依据其活动开展情况,按批准的活动方案和预算,适当增加经费补助的标准。 

3.提高工会会员去世的慰问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2000元。 

4.提高工会会员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慰问标准。由原来的500元调整为1000元。 

5.提高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标准。生病住院每次慰问500元,年度内不超过1000元(会员需提供出院诊断书复印件)。 

6.提高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标准。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慰问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特殊困难的会员,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还可提高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新增经费支出的项目 

1.面向全体会员新增生日慰问项目。以发放生日蛋糕等食物慰问品为主,标准为每年人均200至300元之间。 

2.新增工会会员结婚或生育慰问项目。会员在法律政策允许下结婚或生育时,给予500元的慰问金(会员需提供结婚和生育证明复印件)。 

3.新增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慰问项目。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等形式欢送,适当购买干鲜水果等食品,向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三、不准许使用经费支出的项目 

1.现行政策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不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现金和购物卡代金券。 

2.不允许使用工会经费组织职工开展职工疗休养和全体会员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鼓励协助单位行政通过提取使用职工福利费解决。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重心下移,向基层和职工倾斜是为了更密切地联系广大工会会员,更好地开展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维护好职工的各项权益。虽然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扩大与提高了,开展活动仍要周密计划、精准预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以上提高和新增项目经费支出标准,按长春市总工会长会办字﹝2018﹞7号文件发布之日2018年3月2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