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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度“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妇女工作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3-25 11:33点击量:

各基层工会、基层妇委会: 

2018年学校工会、妇委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组织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国工会十七大、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团结、引领、服务和维护教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基层工会干部、妇女干部和会员为此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为鼓励先进,激发全体会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经校工会、妇委会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在工会、妇委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工会干部、妇女工作干部和会员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优秀工会干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评选推荐1人,工会干部含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会委员及工会小组长以上人员。 

优秀妇女工作干部:基层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1人。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按基层工会会员数5%比例评选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条件

1.在所在工会、妇委会组织中进行推荐,为职工服务一年以上的工会、妇女工作干部。 

2.围绕学校杏林青马工程、三服务三提升工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工程、五五廉洁教育工程开展基层工会、妇委会工作。 

3.热爱工会、妇委会工作,有大局意识,为教职工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强。 

4.认真负责的完成校工会、妇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作风扎实,品行端正,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具有创新意识,勇于探索工会、妇委会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谋划工会、妇委会工作成绩突出,并得到教职工的赞誉。 

6.新成立的工会、妇委会组织,可推荐在原工会、妇委会组织中为职工服务满一年以上的现任工会、妇女工作干部。 

(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在所在工会组织中进行推荐,会员满一年以上。 

2.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工会工作,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3.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品行,积极主动为教职工服务。 

4.积极支持和配合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为工会建设建言献策。 

三、表彰与奖励 

1.校本部获得“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妇女工作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会员,由校工会、妇委会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2.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获得“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妇女工作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会员,由校工会、妇委会颁发荣誉证书,物质奖励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

1.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妇女工作干部由基层工会、妇委会推荐确定人选,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妇女委员会讨论决定。 

2.基层工会负责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推荐工作,要主动征求同级党组织的意见,采取各种民主推荐方式进行评选,将评选结果报送校工会。 

3.请基层工会、妇委会于12月7日下午3点前提交“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妇女工作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张玉莹联系电话:86172524 

邮箱:839831292@qq.com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工会干部”登记表 

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妇女工作干部”登记表 

附件3:长春中医药大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工会委员会 

长春中医药大学妇女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