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信息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科研管理 > 科研信息 > 正文

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9-27 14:28点击量:

各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跟踪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益,不断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优秀成果,按照全国社科工作办要求,我办将开展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含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2020年立项尚未提交结项材料的年度项目(包含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

二、检查评估内容

1.研究计划总体执行及研究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照研究计划执行或调整研究计划的情况;

2.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情况(如: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国际合作等方面成效);

3.代表性成果简介(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

4.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获奖、引用、宣传推介情况;

5.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意见建议等;

6.涉及数据库(资料库)建设类项目,重点考察建设进展和数据收录入库以及推动该库面向学界共享使用的具体举措等;

7.下一步研究计划(列出具体工作方案)及是否可行;

8.直接费用开支情况,是否用于项目,是否合规合理;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检查评估要求

1.年度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本年度中期检查评估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进行(xm.npopss-cn.gov.cn),中期检查评估系统将于9月28日至10月27日开放。请课题组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及时提交材料。

3.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课题组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督促未按计划开展研究的课题组按照计划执行,及时发现和上报有价值的阶段性成果,并在单位中检报告有所体现。

4.项目责任单位要在11月6日前在平台上传单位中检报告。

四、检查评估结果

我办将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检查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