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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科技人才专项 2023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时间:2023-09-11 19:16点击量:

一、支持重点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能力较强,在

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

创新研究,取得较好科研成果,具备成长为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

人才潜力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支持在国家科技发

展前沿、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等核心技术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在国

内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对行业科技进步有突出贡献,

具备成长为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潜力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团

队);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转化自主创

新成果,有较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在我市领办创办的科技

型企业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团队)。

二、申报要求

(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1.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应用技术类)

(1)申报人申报当年 1 月 1 日不超过 40 周岁〔1983 年 1

2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2)申报人在专业学术领域担任一定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与长春市市域内独立法人单位签订有正式

劳动合同并全职工作 2 年以上,且入选后能够在我市连续工作 5

年以上;

(3)申报人在相关专业学术领域已取得科研成果,并产生了

一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申报人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前三),参加过省级以上重

大科技项目或参加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含)科技进步奖;

(5)申报人研究方向属于长春市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研究

工作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应用价值较高;

(6)所在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必需的支撑条件。

2.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应用技术类)

(1)申报人申报当年 1 月 1 日不超过 45 周岁〔1978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2)申报人在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影响并担任重要职务,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及博士学位,与长春市市域内独立法人

单位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全职工作 3 年以上,且入选后能够在

我市连续工作 5 年以上;

(3)申报人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平台)骨干成员或省级重点

实验室负责人,在相关专业学术领域已取得重要科研成果,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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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较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申报人主持过国家科技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

(5)申报人研究方向属于长春市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研究

工作具有前瞻性和原创性,有重大应用价值;

(6)所在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必需的支撑条件。

(二)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

1.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创新类)

(1)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报人(团队负责人)(申报人为企业人员)申报当年不超

过 48 周岁〔1975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②申报人(团队负责人)与长春市域内独立法人单位签订有

正式劳动合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学位;

③申报人(团队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

织管理能力,带领团队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

④申报人(团队负责人)应依托正在进行的科技研发、技术

应用、成果转化等项目进行申报,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4 人(不

含项目负责人);

⑤所申报的项目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创新性,2 年内能够取

得阶段性成果;

⑥所在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必需的支撑条件、环境保障

和必要的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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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给予优先支持

①通过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产生经

济社会效益的;

②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申报,具有产业化基础;

③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④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2.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创业类)

(1)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团队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 48 周岁〔1975 年 1 月 1 日(含)

以后出生〕;

②创办或技术入股的企业须在长春市内注册成立 2 年以上

〔2022 年 1 月 1 日(含)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③团队(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股东前 2 位;

或与他人合伙创办企业且占股比例不少于 20%,以专利技术所有

者身份入股企业且占股比例不少于 10%;

④创办或技术入股企业有明确的创新发展规划,较稳定的科

研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3 人;专业搭配科学,能够满足创新需

要;年龄结构合理,核心成员年龄均未满 45 周岁〔1978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⑤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年销售收入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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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创办或技术入股企业无不良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

营业绩良好,主营产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较

高、市场潜力大。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给予优先支持

①创办或技术入股企业已获得社会资本投资;

②创办或技术入股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

③创办或技术入股企业成立有研发机构,并得到省级以上认

定。

3.以下人员(团队)不得申报

坚持不同时申报、不重复申报的原则,避免对同一人才重复

支持。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过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创新人

才推进计划、国家级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长白山人才工程、省优

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省优青杰青项目、省

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支持的,不得申

报。

三、申报材料

(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1.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应用技术类)

(1)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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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历或职称证明材料

(3)参加项目证明材料(验收报告或任务书)

(4)个人获奖及论文证明

(5)申报人员身份证

(6)学术领域组织任职证明

(7)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8)其他可证明申报书内容或成就的材料

2.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应用技术类)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书

(2)学历或职称证明材料

(3)参加项目证明材料(验收报告或任务书)

(4)个人获奖及论文证明

(5)申报人员身份证

(6)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7)国家级或省级实验室(平台)证明材料

(8)其他可证明申报书内容或成就的材料

(二)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

1.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创新类)

(1)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创新类)申报

(2)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按提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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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报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等

相关材料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为企业人员,企

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全职工作合同)

(5)已获得的科研奖励证书(不超过 3 项)

(6)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超过 3 项,提供反映项目(课题)

名称、来源、经费和本人角色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

(7)其他有代表性成果的材料

2.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创业类)

(1)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创业类)申报

(2)申报人(团队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

职称及职务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报人股权分配证明材料(工商注册登记表)

(5)申报人创新性成果及在国内外行业组织任职情况证明材

(6)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

四、资助额度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中: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10 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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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30 万元/项。

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中:中青年科技创新

人才(团队)项目 10 万/项;中青年科技创业人才(团队)项目

20 万元/项。

经费实行包干制,资助经费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五、资助方式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

(创新类)采用科研经费资助方式,项目执行期 2 年;中青年科

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创业类)采用后补助资助方式。

六、申报流程及时间

1.申报受理网址:长春市“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

(www.cckct.com)

2.网上受理时间:指南发布之日起至 9 月 17 日 17:00 截止

3.项目推荐:在长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

网上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

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网上推荐审核时间为 9 月 20 日 17:00 截

止,推荐单位在纸质申报书中盖章并出具推荐函。

4.材料报送:纸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由推荐单位出

具推荐函并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受理时间为 9 月 20 日 17:00

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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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华新街 700 号)5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