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信息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科研管理 > 科研信息 > 正文

关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8-28 19:11点击量:

各相关科研管理单位:

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省社科规划办将开展年度项目清理工作。

一、清理对象为2020年度立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

二、清理结项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0日。

三、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本单位的在研项目自查清理工作,凡属于清理范围内的在研项目,必须在上述截止期内将结项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报送我办办理结项。单位没有科研管理部门的项目负责人直接将材料报送我办。

四、本次清理的在研项目逾期不办理结项者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终止研究或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将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追缴终止研究项目的剩余经费。

请各相关科研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在研项目的督促管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