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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主体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6-18 11:26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主体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长中大校办发〔2020〕9号)要求,结合2020年秋季学期8门“主体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课程实施总结经验,学校将于2021年秋季继续开展“主体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秋季学期必修课程。

二、申报程序

(一)任课教师自主申报,教研室、教学单位初评。经各教学单位初评后推荐1-2门课程上报学校。

(二)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全校最终确定3-5门试点课程。

三、申报要求

(一)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长期承担该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水平高,学生评教好。

(二)申报课程授课班级原则上应为行政班授课、小班授课。

(三)课程试点班级学生基础素质好,适合课程改革需要。

(四)各教研室要为教师与试点课程改革提供学科支撑、专家帮助。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详细解读文件,认真学习总结2020年试点课程与经验,为课程试点营造良好氛围。各教研室要为教师与试点课程改革提供学科支撑、专家帮助。全体教师要更新教育理念,积极参与,坚持以本为本,立德树人,为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做出新贡献。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主体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