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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9-15 11:03点击量: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按照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对2020年立项的高教科研课题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年立项的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1.课题组需认真填写《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涉及课题研究事项变更的需要填写《吉林省高教研究课题变更申请表》(附件3),中期检查后,将不再允许变更。

2.中期检查时,需要发表1篇以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属名的相关研究论文。发表论文(论著)应注明“吉林省高教学会2020年度高教科研项目(项目编号:××)”。并可提交课题研究相关的其他教学改革成果材料。

3.请各课题组按照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首笔费用只能用于论文版面费报销。

三、材料上报

1.各单位及相关部门需于9月28日前将纸质版中期检查报告书、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一式2份,分别装订)、课题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统一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附件:

1.2021年度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一览表;

2.《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

3.《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研究变更申请表》;

4.《2021年度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阶段成果统计表》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