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科研办字〔2023〕7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1.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重点委托课题、年度课题、专项课题三类。其中年度课题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专项课题设立党建专项、思政专项、教育数字化专项、援藏专项、青少年发展专项等五个类别。
2.重点委托课题申报人必须依据须依据“重点委托课题指南”(附件2)申报,课题名称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
3.年度课题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申报人可参考“2023年度课题指南”(附件3)拟定题目,也可结合本人研究方向自拟题目申报。
4.党建专项、思政专项、教育数字化专项、援藏专项、青少年发展专项不设指南,申报人可结合实际自拟题目申报。
二、申报要求
1.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面向全体教师申报,重点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党建专项、思政专项仅限党务、思政工作教师申报。
2.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办法,作为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正在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在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且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其他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课题组成员至少有1名学生加入。
3.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9〕70号)规定,课题负责人同时承担2项(含)以上厅(局)级、省(部)级教研课题,不允许再参与此次课题申报。
4.已经参加2023年吉林省高教学会科研课题申报的教师,不允许以相同或类似课题参与此次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5.2023年度课题申报的流程为:校内审查——校内公示——在线申报。现为申报的“校内审查”阶段,后续在线申报等待学校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重点委托课题指南
3.2023年度课题指南
4.申请书
5.汇总表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