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科:
为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不断优化学科队伍结构,强化学科骨干培养力度,鼓励优秀学科骨干脱颖而出,培育高水平科研项目,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发展。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实施方案》(长中大校办发[2022]42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
1.立项范围。申报项目具体选题范围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度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2),项目名称由申报者自定。
2.立项数量。2023年拟立项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数量将根据具体评审结果最终确定。
二、遴选条件
1.青年优秀学科骨干项目团队应为3-5人(不少于3人),由全校范围内(含直属附属医院)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自主自愿组成,重点向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倾斜。同一人不得同时参加两个项目团队(含团队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应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合理的学科背景,突出的学术专长和明确的任务分工。
2.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能够确保取得研究成果,完成项目考核指标。符合遴选条件,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优先支持。
3.项目团队应具备稳定的研究场所,原则上应以现有学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中心、研究所、基地等)为依托。
三、支持措施
1.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自然科学类项目每个项目给予8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分两年拨付。经费使用管理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9〕75号)执行,经费使用和报销严格按照学校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立项数量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2.项目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设定完整的考核指标,并对经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学校根据项目预算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确认最终资助经费金额,按年度进行划拨,年度考核合格后划拨下一年度经费。
3.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其主要支出范围包括:印刷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购买实验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学术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商品支出费等。印刷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购买实验材料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会议费须在办会前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
四、项目考核
1.通过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团队建设,在多个学科形成具有明确研究方向的若干团队,产出一批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学科特色的学术成果(论文、项目、获奖等),培养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学科创新人才。
2.项目执行期间,团队成员须完成下列目标中至少1项。
(1)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厅局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自然科学类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等来源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且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等来源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等以上来源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来源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来源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不计算在内。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不少于1项,其中国家级前十名,省部级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4)参编国家规划教材、行业规划教材不少于1部,或副主编以上院校规划教材不少于1部。
(5)副主编以上学术著作不少于2部。
(6)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1篇。
3.“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中所有绩效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长春中医药大学,且不得与学校资助的其他项目重复计算。
4.项目团队在建设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建设任务目标,三年内不可申报此项目。
五、申报程序
1.团队负责人组建团队。根据学校发布的《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度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指南》(附件2),按照项目分类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申报书(自然科学类)》(附件3)及《申报活页(自然科学类)》(附件4)、《长春中医药大学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申报书(人文社会科学类)》(附件5)及《申报活页(人文社会科学类)》(附件6),经本人及二级学科带头人签字后提交至学科所在学院。
2.各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汇总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度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7)统一报送至学科办。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学院于6月15日15:00前将《长春中医药大学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申报书(自然科学类)》(附件3)及《申报活页(自然科学类)》(附件4)、《长春中医药大学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申报书(人文社会科学类)》(附件5)及《申报活页(人文社会科学类)》(附件6)、《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度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1份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明德楼421室)。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2.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度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指南
3.长春中医药大学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申报书(自然科学类)
4.长春中医药大学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申报活页(自然科学类)
5.长春中医药大学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申报书(人文社会科学类)
6.长春中医药大学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申报活页(人文社会科学类)
7.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度青年优秀学科骨干培养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