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夯实2022年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建设基础,提高培育项目的质量水平,依据动态调整的建设机制,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阶段检查工作,并补充遴选优秀项目作为校级培育项目。现将阶段性检查及补充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阶段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18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阶段检查表》(见附件2),提交阶段成果。未按期提交阶段检查材料的项目,按照自动撤项处理;
2.学校组织专家,以材料审阅方式对于培育进度落后、培育效果差的项目实行撤项;
3.学校组织专家,以现场汇报答辩的方式确立后期培育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二、培育项目补充遴选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情况,学校决定补充遴选部分优秀项目为教学成果奖校级培育项目,并予以经费资助。
(一)申报要求
1.有一定前期基础,在解决教学问题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且创新性明显的项目。
2.已承担2018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2.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确认有培育潜力的项目,参加现场汇报答辩;
3.学校公布立项结果,并对立项项目予以经费资助。
三、材料上报要求
1.只需上交材料电子版。阶段检查成果扫描整理后,形成《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阶段检查佐证材料册》(见附件4)上报。
2.材料命名。文件夹以"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子文件以"负责人+材料(如阶段检查表、阶段检查佐证材料册)"命名。
3.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材料与《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czdgj2017@163.com
4.汇总表
联系人:李姗姗、李会涛,联系电话:86172218。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