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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3-16 14:27点击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周密的部署。全校师生响应学校党委的号召,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了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真实记录学校防控疫情的历史过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珍贵记忆得以永存,并为以后工作和研究提供借鉴,档案馆面向全校收集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档案资料。现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凡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包括纸质文件材料、声像文件材料、电子文件材料和实物等),都应纳入档案收集归档范围。具体包括:

1.上级单位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等文件材料;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督导检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材料;

2.学校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相关文件材料等;

3.学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制定的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等;

4.学校领导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批示和讲话材料等;

5.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通知、议程、纪要、录音、录像、照片等;

6.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分析报告、统计报表、通报材料、各类简报专报、大事记等;

7.学校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线上线下教学安排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8.组织对新冠肺炎开展医学、科学研究、药品研制、专利申请形成的文件材料。

9.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物资保障、生产和生活保障等后勤保障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10.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网络信息安全监测等服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11.学校两所附属医院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形成的疫情防控材料、处置预案、服务师生的举措等材料;

12.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社会救助、捐赠等资金和物资来源、分配使用等方面的情况等相关材料;

13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各类宣传、表彰材料及由宣传部门、学工部门、志愿者制作的宣传片等音视频资料等;

14.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疫情防控志愿者组织及成员名单,支援湖北等区域的单位、部门和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图片、视频材料等;学校疫情相关人员在疫情抗击中形成的工作笔记、总结与汇报,反映疫情防控感人事迹的相关文字、音像和实物;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请战书、申请书、誓词等;学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党员、先进人物、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材料;

15.其他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二、收集方式

1.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归档牵头部门,负责本机构及各专项组疫情防控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2.各单位档案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3.对散存在社会上的上述材料,档案馆将采取无偿捐赠方式进行征集。

三、相关责任要求及说明

1.各单位应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2.各单位要强化档案意识,从源头上加强档案收集工作,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确保疫情防控档案完整,待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归档。

3.报送材料要规范、完整。文字材料要内容真实,积极健康;图片资料要提供像素较高的原图;音视频资料应主题鲜明,内容完整,画面清晰流畅;实物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移交前做好消毒工作。所提供的各类档案材料请附简要内容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情况介绍,并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4.捐赠的档案材料经审核鉴定后,将永久保存于学校档案馆,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视具体情况颁发《捐赠证书》。

长春中医药大学档案馆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