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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4-22 12:02点击量: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从2021年4月26日(第8周)开始至5月14日(第10周)结束。现将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及时了解各学院、各单位教学进展情况,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加以总结与提高;使全校的教风和学风得到改善;规范各学院、各单位教学档案建设等。

二、常规检查内容

(一)教学运行

1.课前准备:教学设计、教学方案、教学日历、讲稿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充实,教材选用质量和选用情况,多媒体教学课件质量。

2.课堂教学:通过听课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检查教师的教风教态是否端正,教学进度是否与教学方案和教学日历相符,教学内容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否得当,重点检查是否有无故缺课,上课迟到、提前或延迟下课,私自调串课的现象,学生到课情况和课堂纪律。

3.指导性自学:开展情况,效果如何。

(二)实验与实践教学

1.全面检查实验教学计划执行与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实验报告填写与批阅情况。

2.普通本科学生实习进度与质量情况,各学院及单位对本科学生实习情况的检查。

3.各学院对2021届毕业论文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教学管理

1.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听课及开展教学研究。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的规定》(长中大校发〔2016〕26号)文件要求,教学管理干部须深入课堂听课、评价,听课课堂可以是本单位的,也可以是互查单位的,将听课具体情况填写到听课记录本,同时填写《教学管理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在教学检查期间,每名教学管理干部应完成文件要求听课总学时(10学时)的1/2。汇总表上交教务处备案。

2.强化教学管理与指导,尤其加强对新聘教师课堂教学的帮扶工作,尽快提高新聘教师的教学能力。

3.全面检查教学过程与管理档案是否规范有序,开课计划、教学大纲与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

4.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检查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落实与活动开展情况。

5.试卷常规检查,内容包括试卷命题质量、试卷卷面质量、试卷评阅规范、试卷结果分析、试卷管理及网上阅卷电子文档保存等。

(四)期中考试

期中考试时间要求在5月14日之前组织完毕,随堂进行,要求所有必修课都要组织期中考试。各学院、各单位自行组织教师命题、考试,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须学院统一汇总上报至教务处考试中心。

(五)学情分析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要求每位任课教师与所讲授班级的学生辅导员老师进行对接,开展学情分析,可以采取一对一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体座谈的形式,对所授课班级的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沟通和详细的分析。学情分析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及时梳理总结,研究政策。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是4月26日至5月14日。

四、检查方式

(一)学院自查。各单位成立由院领导、院级教学督导、教学优秀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的学院期中教学检查督导组,围绕教学听课、考试、毕业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教学检查。各单位对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以上各项工作有序部署,确保各项检查内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实处。

(二)集中互查。从4月26日起,各单位按照学校总体部署,组建检查组对互查单位教学情况进行集中互查,各互查检查组按照《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单位互查分配表》(附件1)完成集中互查工作。

(三)随机抽查。学校对以上要求检查的内容以及互派互查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教学单位成立教学检查小组,制订自查和互查工作方案,根据检查内容全面组织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二)认真落实,宣传到位。各学院、教学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各项工作要有宣传报道,在学院、学校媒体发布。

(三)全面总结,及时整改。各学院、各教学单位要边检查、边总结、边改进、边建设,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撰写总结报告及《教学管理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于2021年5月21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附件1:《教学管理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

附件2:《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单位互查分配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