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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重点学科提升计划学科 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11-02 20:46点击量:

各学院、各学科:

按照学科建设总体工作安排,强化过程管理,保障学科建设工作安全稳定运行,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重点学科建设提升计划》(长中大校办〔2018〕26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重点学科提升计划学科中期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点学科建设提升计划学科名单的通知》(长中大校发〔2021〕18号)(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各学科对照《重点学科提升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全面总结学科建设目标总体完成情况,对各学科在方向凝练、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学科考核学术成果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日程安排

1.学科上报材料(11月2日—13日)

各重点学科提升计划学科首席负责人组织学科对照《重点学科提升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编写《长春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提升计划项目中期考核报告》(附件2),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学术成果数据汇总表》(附件3),学科办将以学科10月填报的《学科学术成果摸底情况统计表》中的具体数据为准进行审核(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如有遗漏可进行补报。

2.学校考核(11月14 日—25日)

学科办组织专家依据学科建设任务书,听取学科(8分钟PPT)汇报,汇报要严格按照中期考核报告提纲内容中的三个方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学科建设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学科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认真分析本学科建设现状与建设目标存在的差距,在此基础上查摆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重点学科建设,增强学科实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所属学科认真做好中期考核工作。

2.认真总结考核材料。各学科填报材料数据要详实、准确。涉及所有学术成果均须是2021年以后新增且署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术论文仅限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填写(同一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同属于一个学科,不得重复填报,仅填一篇),项目、奖励仅限于项目负责人所在学科填写,学科首席负责人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点学科建设提升计划学科名单的通知》(长中大校发〔2021〕18号)

2.长春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提升计划项目中期考核报告

3.长春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学术成果数据汇总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