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请相关单位依据学校总体办学定位、“十四五”建设规划,放眼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民生急需相关学科专业,结合办学条件,提前做好新专业申报准备工作,学校将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设新专业的原则
1.先进性原则。增设的新专业应坚持以围绕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能适应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需要,服务健康中国发展战略,服务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符合“新医科”建设发展需要。
2.科学性原则。增设的新专业应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符合我校长远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总体办学效益。
3.合理性原则。增设的新专业应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和教学条件,以优化专业结构为目标,集中学院资源建设好与高等中医药教育和产业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专业群体系。
4.市场性原则。增设的新专业应充分考虑到报考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率,凡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改造更新或拓宽专业服务方向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一般不增设新专业。
二、增设新专业的条件
1.有相应的学科基础,及专业建设储备;
2.有充足的师资力量,及配套教学设施;
3.有科学的发展规划,及市场前景预测;
4.有明确的培养方案,及基本教学条件。
三、申报程序
1.相关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教务处提交设置新专业的论证报告和相关材料,由教务处组织初审;
2.学校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初审合格专业进行审议、评议,并推荐拟设新专业;
3.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厅,由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四、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1.工作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专业申报工作,成立专班,深入研究,合理规划,积极申报。根据目前学院建设基础,优先考虑服务健康中国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新医科”建设发展需求的急需人才专业。
2.完成时限。请相关学院7月3日前按要求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管理科。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分“备案专业”适用和“审批专业”适用两类。申报《目录》内专业(国控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申报《目录》内国控专业或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
教务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