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本教学单位的工作要求,在院长(主任)领导下组织制订、落实学年和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
(二)执行教学计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组织、督促、检查教学各项环节的落实,保证教学质量。
1.组织制订专业培养计划、专业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实践教学、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审核课程考核命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课程考核试卷评阅以及考核结果分析报告;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答辩、评分等的组织工作。
3.制订听课计划,组织新教师上课和教师新开课的试讲工作,期中组织同行听课和评议活动。
(三)研究制订并落实本学科专业发展计划,组织好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四)组织教研活动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改革立项研究,把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研究成果及时融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修订中。积极推进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精品课的示范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广泛应用和共享,不断提高教研室成员的教学水平。
(五)研究和实施教材建设规划,根据需要组织编写教材。
(六)组织教师的继续教育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努力建设和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
(七)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和教学实验的结合,推进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
(八)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教学质量的考核,对教师增补、外聘(返聘)、调动、奖惩以及推荐参加进修、培训的人选,对教研室成员的晋级、评优等提出初步意见。
(九)经常听取本教研室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研室全体成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
(十)定期总结工作,搞好文档建设与管理,每学期向本教学单位提出书面工作报告。
(十一)接受并完成学校或本教学单位交办的其它与教学工作有关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