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增强动手能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校决定从2017年开始实施实践学期,通过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认知、行业认知、专业认知,培养学生社会适应性与就业竞争力,拟建立实践学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践学期时间
根据新修订的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理论教学周不变的情况下,各专业由现行的寒假6周调整为8周,其中4周设置为实践学期,即在学制内,四年制专业实践学期共12周,五年制专业实践学期共16周。
二、内容与形式
1.社会调查。由学院统一拟定或学生自主确定调查题目,学生根据题目开展调查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重点是使学生全面了解、接触、认识社会,多角度看待、分析社会现象。
2.专业实践。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及未来主要从事职业,选择医院、药企、药管等行业、部门进行认知学习。重点是熟悉未来从事职业的岗位要求及发展趋势。
3.师承教育。适用于医学类学生,一是可以选择与校内出诊教师对接,跟师出诊。二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面向国内、省内、家庭所在地的名中医,进行拜师学习。
4.知识技能专项培训。为参加省级以上学科与专业知识、技能竞赛(含体育竞赛)接受培训与选拔活动。
5.科学研究。参加本校教师科研课题研究活动。
6.创业实践。利用暑期开展的创业活动。
7.适合本人综合素质提升的其他实践活动。
三、原则与方法
1.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各学院可在学校总体框架内,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特点和学生个性,采取不同的、灵活多样的实践活动。如社会调研、认知类实践、技能类实践、研究类实践和社会公益类实践等等。
2.集中组织和分散管理相结合。各学院要充分合理利用校内外实践资源,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组织部分学生进行集体实践活动,同时做好分散实践的内容安排及指导考核。
3.坚持实践学期与课外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课外培养计划内容以及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可在实践学期内组织,统一纳入实践学期管理,所得学分可纳入学分转化内容。
四、管理与考核
1.学生实践教学内容、结果及成绩由各学院管理、核定、汇总,寒假结束后两周内报送教务处备案存档。
2.实践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载。
3.各学院可根据不同专业、年级的实践内容制订不同的考核方式。
4.实践地点、单位选择、拜师学习以学生自主联系为主,原则上实习地点为家庭所在地。
五、组织与保障
1.为保证学生实践质量,各学院选拔优秀教师,按师生比1:120配备担任实践学期指导教师。教师指导工作量按20学时计算。
2.学生实践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每个实践学期计1学分;实践成绩不及格者,要在暑期补充开展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后,计1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