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杜绝教学事故,减少教学过失的发生,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教学管理事故和过失的判定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学事故
1.讲课中有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者;
2.无故缺课(含各种实验、实习、监考等)者;
3.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提前或延迟下课10分钟以上者;
4.无故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各类教学任务者;
5.讲课中不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随意更换教学内容或有明显的教学错误者;
6.擅自变更或不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致使教学任务不能落实,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7.未办理正式手续私自调课达2次以上,或私自停课者;
8.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造成恶劣影响者;
9.试卷命题有错误,致使评分标准变更或需重考者;
10.各种考试考前泄露考题,或在学生成绩评定、填写、呈报中弄虚作假者;
11.不按时交试题,致使考试更改时间者;
12.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考生考试出现集体舞弊者;
13.由于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任,造成实验设备损坏或人身安全事故者;
14.医院实习过程中,由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所指导实习生造成医疗事故者;
15.不按教材管理制度规定自编、自印、自订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并强行在学生中推销,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凡属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均为教学过失
1.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提前或延迟下课10分钟以内者;
2.主讲教师未履行正式手续委托他人代课者;
3.上课时未关闭通讯工具,造成不良影响者;
4.无特殊理由,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进度相差10%以上者;
5.未办理正式手续私自调课1次者;
6.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及教学任务安排者;
7.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一定影响者;
8.评卷工作不负责任,学生成绩出现差错者;
9.不按时交考试试题,造成一定影响者。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学管理事故
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管理工作任务,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者;
2.变更学生成绩或考前泄露试题者;
3.擅自变更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计划,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者;
4.对教学管理中重大问题不经研究请示擅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
5.由于管理人员责任,不按计划供应教材等必需品,影响教学秩序者。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学管理过失
1.教室安排失误,造成学生无法上课及考试者;
2.不按时发送、收交教学任务书、课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方案、学生成绩单等有关教学材料,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迟发、漏发和错发课程表(含考试日程安排),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教学、教学管理事故和过失的处理办法
(一)凡发生教学事故、教学过失、教学管理事故和教学管理过失者,所在部门核实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进行处理。
(二)具体办法:
1.学年内凡发生教学过失或教学管理过失1次者给予所在部门内通报批评教育,所在部门存档,教务处备案;
2.学年内发生教学过失或教学管理过失2次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教务处存档、人事处备案;
3.学年内发生1次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教务处存档、人事处备案;
4.学年内发生3次教学过失、教学管理过失或2次教学事故、教学管理事故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各部门对教学事故或过失故意包庇,不及时核实、不上报或不按规定处理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按教学管理事故或过失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