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发挥教学督导组的作用,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规范和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落实督导工作责任,结合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院级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督查、评价与咨询的专家化队伍,在院长领导下,履行督导工作职责。院级教学督导组实行双重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接受校教学督导组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评促建、督导并举、重在导向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院教学督导组根据本学院的工作计划开展督导工作。主要任务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成员3-5人,称为教学督导。教学督导组由相关学科在职或退休教师组成,由院长聘任,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聘期3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多年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说真话,实事求是;
(四)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身体健康,年龄聘任时一般不超过70岁,组长人选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三章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学院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等教学文件的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
(二)督查、评价学院专业、课程、师资、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建设方案和实施情况;
(三)督查和指导学院教师课堂教学活动的全过程,确保每学期对本院所开设的所有课程(任选课除外)进行听课,通过教学多媒体集控系统对所有课程进行看课;
(四)对主要教学环节,包括期末考试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习实训工作等进行督查;
(五)督查学院教风、学风建设以及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六)对检查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写出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并督促改进;
(七)完成校教学督导组和本单位的其它教学督查、评价任务。
第八条 当督导工作需要时,教学督导组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可受邀列席学校、学院教学方面的相关会议;
(二)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可要求被督导单位(教研室)提供与督导有关的文件,汇报相关工作;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研究;
(三)对违反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督导组有权予以制止;
(四)督导组对被督导单位或教师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责令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必要时督导组可进行复查。
第四章督导工作实施
第九条 日常督导主要包括:听课;检查实践教学;巡视教学环境;查阅档案、资料;参与有关会议和座谈会;进行个别访问、问卷调查和测试等。原则上,每位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学时,教学多媒体集控系统观摩看课不少于6次。
第五章待遇与奖惩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经费列入本学院教学经费。教学督导的工作报酬,考核后,由学校统一核发。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或利用职权包庇他人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其他滥用职权的;
(三)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教学督导职责的。
第十二条 学院负责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和表彰。